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沈阳市科技计划有关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现启动2022年沈阳市科技计划有关专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项
本次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我校涉及方面如下(具体详见附件2):
(一)沈阳市人工智能试验区科技专项申报指南
1.支持方向
聚焦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前沿,推进以人工智能算力为支撑的大规模数据及算法方向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制约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卡脖子”关键技术,面向智能机器人、智能装备、智能运载工具、智能医疗与健康服务、智能物流、智能家居六大相关产业创新方向,支持相关创新主体在沈打造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板经验,赋能装备制造业及智慧城市建设发展。
2.支持对象
其他条件:(1)高水平:项目技术水平应为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要有前瞻性。(2)高层次:项目研发团队及领军人应具有一定的技术引领能力和学术能力。(3)高能力:项目所属单位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行业领域内有一定的应用前景,可引领行业发展。(4)本地化:项目实施应用区域或地点必须在沈阳市内。
3.项目实施周期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项目实施期内已实现相关产品与服务的营业收入:科研机构为主体申报的,不少于500万元。
4.支持方式
按照项目总研发投入的1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
(二)沈阳市标准化奖励资助(创新类)申报指南
1.支持方向
我市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有利于促进我市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有利于引领支撑我市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诸领域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有利于助推沈阳“四个中心”建设。
2.支持对象
申请资助的单位须为沈阳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3.支持方式
采取后补助的支持方式,按照总量控制原则,按一定比例予以资助。主导、参与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定的,分别给予每项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奖励。主导、参与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修订的,分别给予每项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奖励。主导国家标准制定、修订的,分别给予每项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奖励。主导行业标准制定、修订的,分别给予每项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奖励。同一个单位申请标准创新项目资助的,全年累计资助总额不高于100万元。
(三)沈阳市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研究)专项申报指南
1.支持方向
围绕我市汽车及零部件、通用机械装备、石化重矿轨道交通及专用装备、机床及功能部件、电力装备、农副产品深加工、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航空、生物医药及医疗装备、机器人、新材料、节能环保、网络信息安全、人工智能、智能终端制造和智能传感器等领域技术创新需求,以提供前沿技术、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供给能力为目标,开展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
2.支持对象
由辽宁省科技厅、沈阳市科技局认定,依托驻沈高校、院所(含转制院所)建设的省、市级重点实验室;由科技部批准,依托驻沈高校、院所、企业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其他条件:(1)同一年度同一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同一省、市级重点实验室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2)承担国家或省、市各类研发、攻关类计划,尚未完成项目验收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3)每个实验室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市级其他类科技计划项目。(4)重点实验室以依托的法人单位名义申报。(5)项目课题组需联合市外高水平创新团队联合申报。
3.支持方式
采取前资助的支持方式,每项不超过50万元,实施周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沈阳市社会治理科技专项申报指南
1.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包含:污染防治领域、城市低碳发展领域、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域、公共安全领域(具体详见附件2)。
2.支持对象
该专项项目应符合申报指南方向,形成示范应用及成果转化效益,其他条件:(1)项目负责人无主持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2)申报本专项项目负责人应当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57周岁。
3.支持方式
每项资助不超过30万元。
二、统一要求
1.除符合各专项申报指南要求外,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具备独立研究能力,原则上在项目实施期内在职。
2.申报限制(以下限制条款中政策性奖励项目除外):
(1)同一项目或内容雷同的项目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不同类别的科技计划专项。
(2)同一项目或内容雷同的项目已获得市政府资金支持的,不得再申报市科技计划专项。
(3)国家和省已立项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市科技计划专项。
(4)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得再申报市科技计划专项。
(5)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成员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无违反科技伦理规范。
三、申报程序
1.项目负责人登录“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系统”(网址:http://zp.kjj.shenyang.gov.cn),进行项目账号注册,经单位管理人员对账号审核通过后登录系统,进入“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申报”模块,按相关专项的指南或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上传附件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申报过程须参照申报指南准确选择相应类别进行网上填报,“计划类别”、“专项类别”和“资助类别”任一类别选择错误的项目为无效申报项目。网上申报截至时间为2022年8月10日。
2.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各二级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0日,上报材料包括:推荐汇总表、承诺书(报送加盖单位公章的PDF扫描件)。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诗桐 电话:18900919081
邮箱:stli@cmu.edu.cn
附件:
1: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沈阳市科技计划有关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2:2022年沈阳市科技计划有关专项申报指南.pdf
3:推荐汇总表.xls
4:承诺函.doc
科研处
2022年7月30日